國家發改委強調,煤炭中長期合同實際交易價應在合理區間
2022-06-213661
國家發改委6月20日消息,近日,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已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全面開展落實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拉網式調查。國家發改委強調,不論采取哪種議價方式,煤炭中長期合同的實際交易價格均應在合理區間內。
業內人士稱,有關部門持續開展政策宣介并加大對政策實施的監督檢查,持續釋放穩定煤價、保障供應的強烈信號,前期過高的煤價有望逐步回歸合理區間。
全面開展拉網式調查
調查組以重點燃煤電廠5月份電煤采購情況為切入點,全面調閱電煤采購合同,查閱相應煤炭生產流通企業的合同和發票,并對煤炭、電力企業的交易憑證進行交叉比對,形成調查結論。
國家發改委稱,從反饋的部分調查結果看,已查實一些企業煤炭銷售價格超出合理區間。如江蘇省某貿易流通企業5月份銷售產自陜西的煤炭,有3筆中長期交易價格超出合理區間。考慮到超出金額較小,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已對該企業進行了約談,要求其立即退還多收煤款,并將煤炭銷售價格調整至合理區間。該企業已承諾,將嚴格執行有關煤炭價格政策,退還多收煤款,切實規范經營行為。
目前各地拉網式調查還在進行中。國家發改委表示,發展改革部門將會同相關方面持續抓好煤炭價格政策落地見效,對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的,切實做到發現一起,約談一起,查處一起。對發現主觀惡意大幅度提高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的,將立即予以通報,并作為涉嫌哄抬價格線索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懲處。
穩價措施持續發力
在煤炭價格政策正式出臺以后,政策落地實施情況成為各方面關注的重點。
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明確了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自5月1日起執行。4月30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提出經營者銷售煤炭的中長期交易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的,現貨價格超過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明確合理區間上限50%的,如無正當理由,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隨后國家發改委陸續發布關于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的系列解讀,持續釋放國家穩定煤價、保障供應的強有力信號。
國家發改委強調,不論采取哪種議價方式,煤炭中長期合同的實際交易價格均應在合理區間內。對于港口、出礦環節以外,在車板、到廠等環節銷售的煤炭,扣除流通環節合理費用后,折算的出礦價、港口價也應在合理區間內。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需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時,不得通過捆綁銷售現貨等方式變相提高交易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需方簽訂合同時,不得通過不合理提高運輸費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通過向關聯方轉售,再由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對哄抬價格的煤炭經營者將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記者注意到,6月中旬以來,煤炭期貨市場價格出現一輪調整。6月20日,動力煤、焦煤、焦炭期貨價格全線下跌,其中動力煤期貨價格跌逾4%。
南華期貨表示,目前煤炭產量處于高位,保供力度較大,預計不會出現類似去年三季度供需明顯吃緊的狀態。“政府調節煤炭價格的決心不容置疑,價格將保持偏弱運行。”該機構認為。
專家預計,未來一段時間,產地及港口市場煤炭供應將維持在相對高位,下游采購需求將維持偏弱態勢。在市場與調控雙重作用下,煤價或逐步回歸合理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