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延續和優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優化完善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此次發布的多則公告進一步明確了上述部署。
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根據兩部門發布的公告,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根據兩部門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
“多項階段性的稅費優惠政策被給予了更長的優惠期限,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還被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這些都有助于進一步穩定企業發展預期、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這些延續和優化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一方面為企業減下負擔,助力中小企業紓困發展;另一方面促進企業加大創新力度,推動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